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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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港口岸线使用(或交通运输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意见)等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作业或活动单位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与内河水上水下作业或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作业或活动方案(包括基本概况、进度安排、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作业图纸、作业或活动方式,作业或活动的水域范围和需要设立安全作业区的建议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包括与作业或者活动有关的许可信息等)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参与作业或活动的船舶和内河浮动设施清单及船员清单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作业或活动保障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文本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公安部门同意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意见(内河水域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其他 其他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
条款 第十三条
内容 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作业或者活动的期限及水域环境的特点确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能结束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提交延续申请书和相关说明材料,由海事管理机构在原许可证上签注延续期限后方能继续从事相应作业或者活动。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条款 第二十五条
内容 第二十五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一)勘探、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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