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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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批文 其他 点击下载 电子证照推送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67号)
条款
内容 第二十条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条款
内容 第三十三条:无线电台(站)使用的无线电频率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其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不得超过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规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其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条款
内容 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第三十条: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它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第三十一条:¨¨¨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台执照,需要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同时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无线电台(站)需要变更、增加无线电台识别码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第三十四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国际电信联盟统一申请无线电台识别码序列,并对无线电台识别码进行编制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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