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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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国家层面:《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
市级层面:《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2]11号),对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标准和申请发放流程进行了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本人可以通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如“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等)、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需要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应当按照本市低保、低收入有关办法进行认定。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进行初审,街道(乡镇)提出初审意见,报所在区残联进行审核,区残联作出审核意见,送区民政局审定。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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