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市政府侨办信访接待室(地点:静安区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大院东南角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信访接待室,时间:周四下午13:30-17:00)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务事务处 通讯地址:徐汇区复兴西路46号 邮政编码:200031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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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证 | 批文 | 6月 | 点击下载 | 窗口 | 1 |
1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上海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条款 | 9 | |||
内容 | 《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6个月。华侨本人应当在受理部门通知取证时间的3个月内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并且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到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依据《华侨回国定居证》为申请人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 |||
2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 ||
条款 | ||||
内容 | 第十一条:《华侨回国定居证》的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六个月。……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条款 | ||||
内容 |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