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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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一)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二)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宗教院校的,一般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同类宗教院校。(三)设立高等宗教院校应符合下列标准:1.招生对象须具备中等宗教院校或者普通高级中学学历,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2.任课教师总数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0%,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任课教师总数的50%; 3.有独立的教学场所,其建筑设施应保证教学、研究和师生的宗教生活、日常生活、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4.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学器材,适用图书不少于3万册;5.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四)设立中等宗教院校应符合下列标准: 1.招生对象须具备普通初级中学学历,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2.任课教师总数不少于学生总数的8%,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任课教师总数的50%; 3.有独立的教学场所,其建筑设施应保证教学和师生的宗教生活、日常生活、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4.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学器材,适用图书不少于2万册; 5.有必要的办学资金。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一)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二)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宗教院校的,一般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同类宗教院校。(三)设立高等宗教院校应符合下列标准:1.招生对象须具备中等宗教院校或者普通高级中学学历,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2.任课教师总数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0%,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任课教师总数的50%; 3.有独立的教学场所,其建筑设施应保证教学、研究和师生的宗教生活、日常生活、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4.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学器材,适用图书不少于3万册;5.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四)设立中等宗教院校应符合下列标准: 1.招生对象须具备普通初级中学学历,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2.任课教师总数不少于学生总数的8%,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任课教师总数的50%; 3.有独立的教学场所,其建筑设施应保证教学和师生的宗教生活、日常生活、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4.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学器材,适用图书不少于2万册; 5.有必要的办学资金。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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