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3117617,021-23112652
网上咨询: http://app.sheitc.sh.gov.cn/wsbs/deptWeb_toZxzxLink.do?bean.menu=8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app.sheitc.sh.gov.cn/wsbs/deptWeb_toZxtsLink.do?bean.menu=9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7号窗口, 邮编:200125
信函投诉: 市经济信息化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书面材料盖公章后扫描为电子版,格式为pdf文件,要求文字、图像清晰可见
| 使用无线电频率的申请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
| 法人登记证书 | 市委编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部门核发,如能从电子证照库中获取,则免提交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 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 无线电频率使用承诺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
| 条款 | ||||
| 内容 | 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第十八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交通运输、渔业、海洋系统(行业)使用的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