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审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66592639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杨路158号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A119室综合科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杨路158号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A117室综合科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纸质(A4纸张)材料按目录排列;复印件须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书,或原学校申请书;未成年人进入工读学校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学生进入工读学校后,学籍也要转入工读学校么?
学生进入工读学校后,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不符合年龄条件的申请人前来申请就读。正确做法:只有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程》第九条:学生进入工读学校工读班学习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由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当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同意,由工读学校初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生进入工读学校托管班或职业班学习,必须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经工读学校批准。进入工读学校校外帮教班的学生必须由原校提出申请,并征得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的同意。《上海市工读学校收生管理若干规定》(沪教政(94)2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工读学校跨区收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04〕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工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教委青〔2007〕43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调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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