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36558110、(021)12354、(021)26097771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对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的情况通过96119、12345平台向市、区应急局窗口反映情况,窗口接到信息后,派人员现场核查,违法行为属实的,根据举报时留下的姓名、联系电话,10个工作日办理奖励手续。如果是不属于区应急局职责范围的,转至政府相关部门继续核实、查处,回复我局后,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奖励手续。根据财务相关规定,不采用现金方式发放,只能将奖励经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需要举报人提供本人银行帐号。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行政奖励的形式有哪些?
行政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有时两者合并采用。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举报现场情况与实际举报情况不符正确做法:不符合规范的,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举报。
《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七条 本市鼓励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鼓励消防救援机构和社会消防组织运用先进科技成果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本市对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对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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