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家庭共济关系网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可通过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网址查询:(http://ybj.sh.gov.cn/gzfw/index.html)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康定路805号一楼办事大厅2号3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康定路805号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邮编200040)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历年账户有结余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历年账户有结余的职工参保人,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医保账户家庭共济”专区组建家庭共济关系网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康定路805号一楼办事大厅2号3号窗口(仅提供业务咨询)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8号)(三)2022年7月1日起,分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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