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 证照 5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条款 第十四条
内容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提前6个月通过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延续。经审查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准予延续。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条款
内容 全文
2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条款
内容 附件1第137项: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具体改革举措:将“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调整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审批。
3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条款
内容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