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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
条款 | ||||
内容 | 全文 | |||
2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1第137项: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具体改革举措:将“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调整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审批。 | |||
3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条款 | ||||
内容 |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