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咨询: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张江(科创)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一楼受理大厅2-3、5-7、9号窗口;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陆家嘴(金融)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张杨路 1996 号一楼受理大厅1-6、8号窗口;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川沙(度假区)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西门)1-2号窗口; 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税区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C岛1-4号窗口; 5、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金桥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599号一楼服务大厅1-3号窗口; 6、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紫杉路158弄1号楼二楼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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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对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地区以及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予以哪些政策支持?
本次《办法》修订把握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原则,政策框架和主要条款原则上保持不变,仅作适当必要调整。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并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居转户政策的延续性,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