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详见各办理窗口对外公告电话, 点击查看;上海市民服务热线(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条款 | 附件第36项 | |||
内容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2 | 依据名称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
条款 | 第四条 | |||
内容 |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