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助帮困人员登记(支内支疆和知青)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养老金领取证明 异地社保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分档帮困补助复核表 市民政局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 街镇医保窗口领取 原件 1 纸质 必要
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退休(职)费核对表 市民政局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退休证 异地社保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户口簿 市公安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被委托人身份证 市公安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身份证 市公安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市民政局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栖霞路120号陆家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号窗口;潍坊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街道潍坊路131弄1号综合受理窗口。 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峨山路488号综合受理窗口。 洋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巨野路219号3号楼综合受理窗口。 花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梅花路291号综合受理窗口。 金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银山路330号综合受理窗口。 沪东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长岛路11号综合受理窗口。 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凌河路69号综合受理窗口。 上钢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昌里路335号综合受理窗口。 南码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南码头路400号综合受理窗口。 周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南码头路1136弄35号乙综合受理窗口。 东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上南路4206弄1-3号综合受理窗口。 川沙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妙境路1336号综合受理窗口。 金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浦东佳林路585号3号楼综合受理窗口。 曹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龚丰路85号综合受理窗口。 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中科路2329号综合受理窗口。 合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川公路7777号1号楼综合受理窗口。 唐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唐兴路495号综合受理窗口。 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张杨北路5168号综合受理窗口。 高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光明路433号综合受理窗口。 高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新行路340号综合受理窗口。 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和炯路681号综合受理窗口。 北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沪南路1105号综合受理窗口。 康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沪南公路2538号综合受理窗口。 周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祝家港路190号-202号综合受理窗口。 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538号综合受理窗口。 新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奉公路331号综合受理窗口。 宣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500号A区综合受理窗口。 惠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3252号3号楼综合受理窗口。 老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建中路556号综合受理窗口。 万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万和路188号综合受理窗口。 大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永春东路10号4号楼综合受理窗口。 泥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鸿音路3152号综合受理窗口。 书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船山街112号综合受理窗口。 祝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南祝公路5058号综合受理窗口。 南汇新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竹柏路487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下午16:30(其中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仅上午8:30至11:30)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1、《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0号) 一、适用范围 (一)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二)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参加登记及个人缴费 (一)符合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条件的对象(以下简称“参加对象”)按照自愿原则,在登记缴费期内(每年的10月至12月),由本人向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二)办理申请手续时,参加对象应当填写《上海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并出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明、退(离)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等有关材料。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为参加对象及时办理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登记手续。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6号) 二、对象范围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三、参加办法 ?符合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对象范围的人员(以下称“参加对象”),可根据个人自愿的原则,在按照规定缴费后,享受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待遇。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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