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转递申请(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3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9楼1-3号窗口
电子邮件咨询: dazx@shrc.com.cn
投诉电话: 021-12345
流动人员要求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录用单位的。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存档(经办)人员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调档人身份。3、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将要转出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进行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4、工作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章。5、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6、工作人员及时催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77号9楼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9楼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五至15:00结束)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五至15:00结束)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人社厅发【2022】64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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