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394000(听到语音提示按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咨询: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山南二路2419号)1-6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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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山南二路2419号)咨询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纪委(监察审计室) 邮政编码:200002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换证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正、副本 | 市广电局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条款 | 第七条 | |||
内容 |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 |||
2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二十六条 | |||
内容 | 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 | |||
3 | 依据名称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条款 | 第三条 | |||
内容 |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 |||
4 | 依据名称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条款 | 第八条 | |||
内容 |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