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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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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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信息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目录

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计发养老待遇的相应证明 人力资源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退休证明材料 单位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卫生健康委、档案馆或单位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法院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婚姻证明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外省市人民政府、乡镇街道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公安或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身份证明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 公安或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身份证明部门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 本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未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的和不能计算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且领取月养老金(460元)的本市户籍公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年老退休时,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本市户籍公民;(2)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3)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不能计算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且领取月养老金的;(4)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原《独生子女证》)。2、未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和不能计算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且领取月养老金(460元)的本市户籍公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年老退休时,可以领取婚后无子女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本市户籍公民;(2)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3)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不能计算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且领取月养老金的;(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支内支边人员,可以在本市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申请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时,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实的,其获取的《发放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通知书》自始无效。2、对于无效领取的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当事人应当主动到出具《发放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通知书》的区卫生健康委办理注销手续并退回《发放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通知书》和领取的奖励金。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未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的和不能计算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且领取月养老金(460元)的本市户籍公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年老退休时,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本市户籍公民;(2)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3)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不能计算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且领取月养老金的;(4)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原《独生子女证》)。2、未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和不能计算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且领取月养老金(460元)的本市户籍公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年老退休时,可以领取婚后无子女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本市户籍公民;(2)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3)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不能计算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且领取月养老金的;(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支内支边人员,可以在本市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申请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时,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实的,其获取的《发放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通知书》自始无效。2、对于无效领取的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当事人应当主动到出具《发放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通知书》的区卫生健康委办理注销手续并退回《发放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通知书》和领取的奖励金。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永清路899号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5号-12号窗口;1、宝山区吴淞街道 淞青路151号 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A7-A12窗口 周一至周五:8:30-16:30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8:30-11:30 2、宝山区张庙街道 泗塘二村108号 宝山区张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1-6,16-19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8:30-11:30) 3、宝山区高境镇 河曲路108号 宝山区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综合受理3-13号窗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00-16:30(双休日为8:30-11:30节假日休息) 4、宝山区庙行镇 长江西路2700号 宝山区庙行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8-13窗口 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8:30-11:30) 5、宝山区淞南镇 长江路556号 宝山区淞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受理大厅B10-B19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8:30-11:30 6、宝山区杨行镇 松兰路826号 杨行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大厅综合一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 周末和法定假日工作时间:8:30-11:30 7、宝山区月浦镇 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111号宝山区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A1-A11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8:30-11:30) 8、宝山区大场镇 沪太路2518号 宝山区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综合2;B13-B16窗口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6: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均为8:30-11:30) 9、宝山区顾村镇 电台南路7号 宝山区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C5-C13窗口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00-16:30 双休日及法定假日 时间:8:30-11:30 宝山区顾村镇 潘广路1445号 宝山区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馨佳园分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2-13窗口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00-16:30 双休日及法定假日:8:30-11:30 10、宝山区罗店镇 祁北东路209号 宝山区罗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号厅一楼计生K29-K31窗口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为8:30-11:30) 宝山区罗店镇 罗贤路455号 宝山区罗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美罗家园分中心一楼7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均为8:30-11:30) 11、宝山区罗泾镇 潘新路216号 宝山区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二楼受理大厅综合A17-A24窗口 周一至周五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均为8:30-11:30) 12、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 真陈路1000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东楼一楼B区 周一至周五 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13、宝山工业园区金石路1688号宝山区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楼服务大厅(南门)5号窗口 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每周二、四上午8:30—11:00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修正,《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46号)第七条(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第八条(婚后无子女奖励的过渡性规定):2004年4月15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00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家庭〔2014〕31号)
《关于发布<关于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口委〔2007〕41号)
《关于发布<关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口委〔2007〕29号)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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