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0722200
网上咨询: https://sww.sh.gov.cn/hdpt/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35-3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d.sh.gov.cn/inter/#/consult/add?siteId=0023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35-36号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应采用纸质形式。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27-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办理该事项的依据有哪些?
依据主要有:《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3),《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市商务委、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执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沪商外经【2008】12号)
常见错误示例
劳务人员招收信息与对外劳务合作备案表信息不符。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2002)二: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或本地区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外派劳务项目进行审查,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并登记在案。具有外交部(领事司)授权自办签证的企业可自行审查劳务项目。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2008):一、经国家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招收劳务人员时,必须在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知晓办事流程、审批依据的权利; 2、申请人有了解项目审批进度的权利; 3、申请人有要求审批机关对项目情况保密的权利; 4、申请人在审批决定做出前有撤回申请的权利; 5、申请人有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 2、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披露真实情况; 3、申请人应配合审批机关及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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