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调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807号一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临时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807号一楼办事大厅信访接待室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中材料需要调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起,申请人本人通过线上完成经办机构要求的材料调整。
不含有特别程序
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过程中,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时发现申请人材料上传有误或上传不清晰,通知申请人在随申办APP上找到事项入口;2、医保经办机构发起申请材料调整操作,申请办理该项服务的参保人需根据审核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提交或上传的所有资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有效;3、申请人或代办人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的,待经办机构通知重新上传后可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上传材料。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万航渡路767弄56号1号窗口;全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各街道社区受理服务中心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本市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19﹞8号)五、经办衔接 1、待遇申领:(1)个人办理。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生育妇女,可前往全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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