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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经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行政事务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 产权证明 | 规资局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 请示性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 文物建筑勘察报告、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和文物建筑施工组织设计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 条款 |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
| 内容 | ……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