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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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按材料要求填报,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申报资料均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申请材料目录

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市商务委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局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历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记录 市场监管 原件 1 纸质 必要
5名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证明文件(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职称的需要退休证复印件、承诺书) 公安、人社、国家文物局等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5名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聘用协议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告知承诺书 原件 0 电子 非必要
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近两年拍卖活动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
4.我局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5.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条款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内容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2 依据名称 《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博发[2016]20号)
条款 第四条
内容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3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条款 第四十一条
内容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并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文物拍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