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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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栖霞路120号陆家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1-10号窗口;1、陆家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栖霞路120号) 2、潍坊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潍坊路131弄1号) 3、周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南码头路1136弄35号乙) 4、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峨山路488号4号楼) 5、上钢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昌里路335号一楼大厅10号窗口) 6、南码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南码头路400号) 7、沪东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岛路11号) 8、金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银山路330号202室) 9、洋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巨野路219号) 10、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凌河路69号) 11、东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南路4206弄1号) 12、花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梅花路291号) 13、川沙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妙境路1336号) 14、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张杨北路5168号) 15、北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沪南路1105号) 16、合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东川公路7777号1号楼) 17、唐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唐兴路495号) 18、曹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龚丰路85号) 19、金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佳林路585号) 20、高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新行路340号) 21、高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光明路433号) 22、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中科路2329号) 23、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清路2188号) 24、惠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民东路3252号3号楼) 25、新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新奉公路331号) 26、大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流路72号) 27、周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祝家港路66号) 28、康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沪南公路2538号) 29、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航头路1538号) 30、宣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南六公路500号) 31、祝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凉亭路598号511室) 32、泥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鸿音路3152号) 33、书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船山街112号) 34、万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万和路188号) 35、老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中路556号) 36、南汇新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港辉路399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国家层面:《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
市级层面:《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2]11号),对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标准和申请发放流程进行了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本人可以通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如“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等)、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需要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应当按照本市低保、低收入有关办法进行认定。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进行初审,街道(乡镇)提出初审意见,报所在区残联进行审核,区残联作出审核意见,送区民政局审定。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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