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80363300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服务中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申请人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2.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3.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 准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栏目“表格下载”部分“与集成电路相关”栏目,下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申请表》。2. 递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1)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https://vlsi.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2)当面提交 请求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提交;(3)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200125。3. 申请材料的受理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员发出不受理通知书。4.申请材料的审查对于已经受理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未发现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缴费通知书;存在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补正通知书。5.布图设计的登记对于审查合格后已经发出缴费通知书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 2 个月内缴纳1000 元布图设计登记费。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上述费用后,审查员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如何查询?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的申请人登录系统(http://vlsi.cnipa.gov.cn)后,点击“通知书接收”,打开待查看通知书页面。页面下列出当前用户所申请案件的所有未处理通知书,同时提供通知书下载功能。用户点击【代办事宜/通知书接收】,选择要下载的通知书,点击【下载】,即可查看该通知书的Tiff 文件。
常见错误示例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00号)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十一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国知办发办字〔2013〕16号 第二条 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依据《设立专利代办处申报办法》(国知发管字[2001]第176号)在地方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代办处主要承担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代办处的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第五条 代办处受专利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与专利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开展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是否收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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