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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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A4纸张大小,按申请材料目录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申请书、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变更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终止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电子证照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宗教事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证照 3年 点击下载 直接或邮寄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17号)
条款
内容 第十三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条例》
条款
内容 第四十七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