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区的市级权限)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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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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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要求详见材料清单。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窗口提供纸质版/“一网通办”门户下载电子版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窗口提供纸质版/“一网通办”门户下载电子版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 工商管理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容缺后补 查看详情
场所平面布置图 原件 1 纸质 容缺后补 查看详情
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原件 1 纸质 容缺后补 查看详情
消防安全制度 原件 1 纸质 容缺后补 查看详情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原件 1 纸质 容缺后补 查看详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容缺后补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上海市消防条例》
条款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内容 第三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公众聚集场所的性质、建筑面积、火灾风险程度等差异性,实行分类分级消防安全检查,国家规定实施告知承诺方式审查的,从其规定。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公众聚集场所方可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条款 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内容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申报对象类】棋牌室是否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哪种类型申报?

棋牌室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按照“营业性休闲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棋牌室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报对象类】具有卡拉OK功能房间的轰趴馆是否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哪种类型申报?

具有卡拉OK功能房间的轰趴馆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按照“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中的“具有卡拉OK功能房间的场所”,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报对象类】点播影院是否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点播影院依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录像厅)”,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报对象类】规模租赁住宿场所、月子护理中心是否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哪种类型申报?

规模租赁住宿场所、月子护理中心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无需申报。

【申报对象类】桌球房是否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哪种类型申报?

桌球房为“营业性休闲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桌球房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报对象类】脱口秀演出场所是否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脱口秀演出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报对象类】办公场所是否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公场所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不需要办理。

【检查提示类】现场核查环节,有哪些需要做好的准备,以提高核查效率?

为提高现场核查效率,申请人可准备下列材料(申请时无需提供),作为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的备查内容:1.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等佐证承诺建筑合法性的证明材料;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材料)等佐证建筑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3.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证明材料(如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相应职责的文件;建筑有两个以上管理或使用单位时,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等);4.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或出厂合格证等材料;5.消防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标识等合格证明材料;6.消防控制室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7.其他证明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和承诺事项的材料。现场核查时,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到场。

【事项程序类】哪些情形,消防救援机构会按照“不予受理”处理?

以下情形,消防救援机构会按照“不予受理”处理:1.依法不需要消防安全许可的;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3.根据《上海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符合一般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其租赁或管理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告知承诺制的;4.经沟通确认,项目属于重复申报的。温馨提示:申请人申报后,若涉及“不予受理”,消防救援机构会及时致电反馈。

【事项程序类】公众聚集场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是否可以申请消防救援机构提前查看或指导?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般不涉及提前查看流程。具体是否提供相关便民措施,可咨询属地消防救援机构。

【事项程序类】公众聚集场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消防救援机构是否需要对图纸进行审核?如何确保场所装修改造后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救援机构不会提前对图纸进行审核。单位应当聘请有一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从设计到施工全流程把好消防安全质量关,确保场所装修改造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申报对象类】医疗美容、教育培训机构是否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医疗美容、教育培训机构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事项程序类】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重新装修改造,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开业检查手续?

场所重新装修改造,需要重新办理开业检查手续。如果仅是刷涂料等,且可证明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疏散逃生等建筑布局未发生变化的,无需申报。具体情况可咨询属地消防救援机构。

【事项程序类】公众聚集场所在申报或经营过程中发生哪些变更需要重新办理该手续?

公众聚集场所的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事项程序类】已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企业名称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的,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该手续?

1.已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企业名称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2.如果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进行改建、扩建、内部装修,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疏散逃生等建筑布局未发生变化时,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可不再提交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应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中说明变更情形。

【事项程序类】场所关闭需要注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吗?

不需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没有注销程序。

【事项程序类】原来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现在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是否等同,是否需要重新申报?

不需要重新申报,两者性质等同。

【申报途径类】申报后如何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及结果?

可以通过申报帐号的“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询办件进度和结果。

【申报途径类】申报提交后发现存在错误是否可以进行修改,怎么操作?

如果是单位名称或地址等关键信息有误,可联系属地消防窗口(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或现场核查时告知(按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以便及时在出具意见书之前修改关键信息;其他申报信息或提交材料有误的,可在现场核查时告知。

【申报途径类】除了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外,还有其他渠道办理吗?

申请途径有两种:一、线上申请1.“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s://zwdt.sh.gov.cn):搜索“公众”→选择此许可事项所在市或区(或通过市区消防部门行政许可栏目中该事项)→立即办理→阅知办理须知、勾选智能引导(选择告知承诺或非告知承诺方式)、填写申请表单、上传申报材料→确认申报提交。2.部门官方网站(http://sh.119.gov.cn):“办事服务”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事项→跳转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二、线下申请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可查看各区此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类】网吧在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材料上有无特别要求?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报消防手续时需获得文化行政部门印发的同意筹建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是否有规定的格式要求?

1.没有规定格式要求,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应当贴合单位实际,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中提供了模板供参考。

【申报对象类】哪些场所需要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新开办的公众聚集场所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厅、舞厅、录像厅、游艺厅、网吧、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房间的场所、具有桑拿服务功能房间的场所等。2.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会堂、游乐场所、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等。与上述所列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场所情形,可查看“一网通办”总门户本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二)变更的公众聚集场所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
正确做法:应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
常见错误:在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时,“场所所在建筑情况”填写场所的面积、层数及高度数据。
正确做法:应填写场所所在建筑整体的建筑面积、层数及高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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