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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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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详见申请材料要求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
3.申报资料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子证照库调取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无线电台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卫星地球站设置使用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涉及国际协调的地球站,应提交完成所需国际协调的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关于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卫星通信网的批准文件(关于XXX用于XX网络编号的复函)、网络编号(XX-XXX-XXX)或相关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入网手续的证明材料 无线电管理机构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 证照 其他 点击下载 电子证照推送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条款
内容 第三十三条:无线电台(站)使用的无线电频率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其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不得超过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规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其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号)
条款
内容 全文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条款
内容 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第三十条: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书和申请表未盖章。
正确做法: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书和申请表应盖章。
2. 常见错误:缺少如下材料中的一项或几项:
(1)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2)相关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3)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具备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技能的人员情况、管理措施等内容);
(4)无线电台(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大型无线电台站);
(5)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明材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7)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正确做法:按照行政审批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3. 常见错误: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未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无线电台执照。
正确做法: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无线电台执照。
4. 常见错误:未按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填写表格,或者表格中填写的参数前后不一致。
正确做法:应当按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填写表格,并且表格中填写的参数前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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