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特殊食品)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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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 企业在申请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书,申请书格式文本可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或直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索取。
2.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3. 所有申请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适合阅读(如页面方向),并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申请材料目录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明生产操作间、主要设备布局以及人流物流、净化空气流向)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协议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材料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工艺设备布局图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参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许可机关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1)企业的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中纳入“淘汰类”的产品或工艺。如产品或生产工艺已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的,企业应当取得市经信委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2)经书面审查、核查组现场核查,企业的申请材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现场核查结论为通过。3)经书面审查、核查组现场核查,企业的人员、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现场核查结论不通过。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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