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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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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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各主体签字或者盖章的要求?

法人: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授权书。自然人:本人签名或盖章。非法人组织:组织的印章/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合同中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要在有效期内;合同中双方签字盖章要正规、齐全,合同各方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签字盖章,书写名称与印章要求一致、清晰,超过三页的合同建议加盖合同双方(或多方)骑缝章;合同标题要准确且对应;技术标的、技术内容及技术方法和路线要清晰明确,体现合同所表述的技术点;合同金额、权利义务要明确。

办理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是否收费?

办理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的区别?

技术服务的受托方运用现有知识、经验、技术、信息为委托方进行传授和技术协作,没有导致失败的技术风险,完成的工作成果一般不能形成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无需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归属和成果分享条款。技术服务受托方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可以同时或者先后为多家委托方重复提供相同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具有重复性特征,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不同,其研究开发方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对未知领域所进行的创造性工作。

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是指为贯彻国家扶植技术市场的政策和规定,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正确实施,而建立的认定、登记和统计技术合同的管理制度。这项制度实行按地域一次认定登记的管理。

技术服务合同能否免征增值税?

单纯的技术服务合同不能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这部分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签订技术合同的合同文本有什么要求?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上传的技术服务合同是复印件可以认定登记吗?

不能。申请人提交的合同文本需为彩色原件

过期合同可以进行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吗?

不可以登记。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过期合同需要提交情况说明或者续签协议证明其仍在有效期内才可以进行认定登记。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要点有哪些?

一般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包括内容: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技术服务合同一般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不予认定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哪些?

1、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做、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2、就扫描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3、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4、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

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首次申办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的个人,需要向登记处办理用户注册,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技术服务合同受理时限和办理时限需要多久?

技术服务合同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如疑难合同需专家评审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登记机构发现合同文本或申请表格填写错误,申请人修改后直接提交。
正确做法:合同文本或申请表格的修改处应盖有合同双方单位公章,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有其签名。
2.常见错误:合同文本首页上的甲方或乙方单位名称为简称,加盖的单位公章与文本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正确做法:合同文本首页上的甲方或乙方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与文本上加盖的单位公章保持一致。
3.常见错误:申请人在线提交的合同文本为复印件。
正确做法:申请人在线提交的合同文本应为原件。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2.《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1995年4月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三)负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二)负责本区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第二十条 本市实行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制度。技术交易的当事人持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请认定和登记。经认定和登记的,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发给认定登记证明。技术合同经认定和登记后,当事人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未经认定和登记或者不予认定的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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