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域内点播院线公司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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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经广电行政部门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电影发行经营的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点播院线同意筹建证明 上海市电影局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计费系统符合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规定规范的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授权院线发行、放映的片源授权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公司章程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点播影院加入院线的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电影放映设备委托采购协议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证照 2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
条款
内容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4号)第九条:点播影院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点播院线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f《电影管理条例》
条款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f《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