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本市各公安分局易制毒化学品办证窗口接受电话咨询, 点击查看;上海市民服务热线(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条款 | ||||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