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聚类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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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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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一、材料要求。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注意事项。
外国人团聚类居留证件(寄养):
1、相关证明可由相关的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公证部门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系国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非中文的需提供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未满16周岁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亲属代办;再次申请也可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预约申请;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寄养保证书、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外国人团聚类居留证件(探亲):
1、入境探望在本市居住的中国公民或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上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可由相关的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公证部门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系国外机构出具的且申请人非持Q1签证入境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非中文的需提供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申请人持Q1签证入境可免交关系证明;
3、首次申请(16-60周岁)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亲属代办,也可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预约申请;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体检证明。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申请材料目录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市卫健委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被探望人不变,可免提交)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市民政局、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寄养受托人为本市居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常住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寄养受托人为外省市在沪常住人员的,提供其居民身份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被探望人员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探望本市及外省市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经公证的寄养保证书 市公证处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被探望人在上海常住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本市常住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本市房产证(或本市6个月以上租房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在学证明、实际工作证明、就医诊疗证明、生活缴费凭证等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探望在本市居住的华侨,须提供被探望人的出入境证件、国外定居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探望港澳台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被探望人的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市卫健委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寄养受托人为本市居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常住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寄养受托人为外省市在沪常住人员的,提供其居民身份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经公证的寄养保证书 市公证处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被探望人不变,可免提交)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市民政局、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被探望人员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探望本市及外省市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被探望人在上海常住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本市常住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本市房产证(或本市6个月以上租房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在学证明、实际工作证明、就医诊疗证明、生活缴费凭证等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探望在本市居住的华侨,须提供被探望人的出入境证件、国外定居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探望港澳台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被探望人的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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