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违反节能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26097646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23-3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杨路158号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被司法机关已生效的判决撤销、变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履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被行政复议机关已生效的复议决定撤销、变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履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被审计、信访以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当事人投诉举报或其他人员检举揭发的?新闻媒体曝光的?日常检查发现有违法的?上级机关要求调查处理的□其他应当进行调查的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于反映材料有何要求?
请务必保证材料的准确和完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做法:未提供节能目标。正确做法:应该提供节能目标和工作计划。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1998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4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过程与结果公开;2.尊重申请人隐私;3.陈述权、申辩权;4举报权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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