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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经电影行政部门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 ||
条款 | ||||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四条: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电影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电影制片单位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电影片;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电影片。第十九条: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当由中方合作者事先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一次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