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6630990*2132
网上咨询: https://www.jingan.gov.cn/dynamic/peoConsult.html;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b28f8767-af78-9a0f-6be5-d39f3209055e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和田路193号静安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0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纸质或电子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递交材料不全或内容有错误正确做法:请递交正确的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当年度政策要求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符合当年度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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