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5657574、(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A6-A8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200086)
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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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大连西路296号2楼202室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
信函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大连西路296号2楼202室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邮政编码:200083)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申请报告(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法人库调取,如未调取则企业自行上传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购药需求相关资质证明(如科研立项批件、临床试验批件或通知书、慈善机构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等)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证明或说明药品品种、用量需求的方案、清单(根据试验方案或人员规模等推算用量等)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请实际购用单位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如委托其他单位采购并获取药品,将涉嫌违法违规交易。
不能。如所购药品涉及特药,应当按科研、教学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对照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审批(包括教学、科研单位)等特药监管审批项目有关规定另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