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wj.sh.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通讯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 邮政编码:200050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海洋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讯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邮政编码:200050
申请人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电子营业执照”等登录“一网通办”在线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市场监管、编办、公安等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对国防安全、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需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非必要 | |||
利益相关者处理协议或解决方案(如存在利益相关者)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非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
条款 | 第五十二条 | |||
内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可能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