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予以现场受理。具体申请条件详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51130/60b0fb0e670748a99ce7dd8fdb0e0939.html |
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对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地区以及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予以哪些政策支持?
本次《办法》修订把握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原则,政策框架和主要条款原则上保持不变,仅作适当必要调整。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并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