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93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1、通过随申办APP或小程序线上申领;2、全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青松路245号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1-6号窗口;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胜利路119号1-8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香大路1001号1-9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镇中路1-6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明珠路800号1-7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强街585号1-5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赵重公路3025号1-6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赵屯社区建屯路130号1-8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沙家埭路18号1-10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朱枫公路3666弄4号1-8号综合窗口);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金中路19号1-7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35号)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9号)一、关于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二)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三)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3、《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一、对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即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妇女,各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切实保障参保妇女生育保障权益。4、《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12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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