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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燃气条例》 | ||
| 条款 | 第四十五条 | |||
| 内容 | 燃气企业拆除、改造、移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制定改动方案,向市或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燃气设施改动许可。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 |||
| 2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 条款 | 附件2第21条 | |||
| 内容 | 原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调整下放后,实施机关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
| 3 | 依据名称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 条款 | 第三十八条 | |||
| 内容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