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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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网上提交电子报件的,资料形式符合网上服务系统上传或调取的要求即可。窗口提交书面报件的,应符合以下形式标准:(1)申报资料按受理标准附件中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2)申报资料每项文件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3)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5)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和授权翻译机构的资质证明;(6)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报件一致,企业不得自行更改和补充。

申请材料目录

燃气企业申请报告(正式行文的企业文号) 电子报件应为与纸质报件一致的清晰PDF扫描件 原件 0 电子 必要
燃气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含申请内容);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住建委、市公安局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燃气企业正式签发的经正规专业评审确定的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方案 电子报件应为与纸质报件一致的清晰PDF扫描件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申请表 在一网通办填报相关资料后自动生成表格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系统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证明;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设施改动的意见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证照 1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条款 第三十八条
内容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上海市燃气条例》
条款 第四十五条
内容 燃气企业拆除、改造、移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制定改动方案,向市或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燃气设施改动许可。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2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条款 附件2第21条
内容 原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调整下放后,实施机关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3 依据名称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条款 第三十八条
内容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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