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结业、肄业)学生补办学历证明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中教科(021)56630990*8215;小教科(021)56630990*8217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JA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18、C19、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上海市静安区范围内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的学历证书遗失
不含有特别程序
1. 现场提交: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向原学籍学校提出开具学历证明的申请 2. 学校查验:原学籍学校核实身份并查询学籍档案 3. 开具学历证明。 4. 电话咨询,如原学籍学校已拆并,可拨打区教育局电话(021)56630990-8215、8217咨询。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C18、C19、C20号窗口;只咨询,不收件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补办学历证明需要携带什么?
携带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或原学生证等)。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第二十八条(学习经历证明)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办,由就读学校出具相应学段的学习经历证明。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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