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8363734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请人填报上传的申请表必须采用样表表式,不得自行修改表格样式;2、申请表填写的申请单位名称(公章)、地址等相关信息与所附材料一致; 3、上传的申请材料应清晰,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4、收件时间以受理部门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材料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1号-8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广告公司可否向市局申请在虹桥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属于受理权限错误。按照市区两级受理权限分工,该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不属于市局受理范围,应当向**区绿化市容局受理。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依据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设置前款以外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在设置前向区绿化市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开职权范围内有关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备案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人有权要求说明延长、中止期限的理由,并要求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3)申请人有权查阅备案监督检查记录。2.申请权申请人有权提出法定职权范围内备案申请,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完成备案工作。3.补正权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受理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受理人员当面或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申请人有权要求出具行备案回执。4.补偿权实施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备案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备案结果,由此对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被许可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予补偿。5.救济权(1)申请人认为实施备案过程有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相关规定的义务自觉遵守有关绿化市容、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批准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2.如实规范申请的义务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应当按照该备案事项的法定条件和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积极配合审查的义务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备案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4.按规定履行备案的义务申请人取得备案回执后,应当依法从事该备案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备案对申请人从事该备案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和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义务。 5.支持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对申请人取得备案后从事备案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接受现场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及其他文书资料的义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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