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394000(听到语音提示按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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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公司章;
提交材料时应带原件核对;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新增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的章程或机读档案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第193项,实施机关:文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