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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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公安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结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民政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一段时间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怎么办?
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支持不足额提取,提取申请人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截止当月24日的账户余额,需保留一分余额)。未足额提取部分在业务生效期间逐月累计并自动补提。
自2024年11月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资金支付日期固定为提取支付月的“25日”。
提取资金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账户。
申请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填报提取时间,合同租期首月、末月租赁时间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