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ac62b367-4fc3-4dba-82cb-9ab3e33d4c92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市容局投诉质检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平型关路400号2号楼102室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占用场地权属/管理单位的批准材料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堆放、搭建位置示意图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申请人单位证照材料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承诺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四条 | |||
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