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附有《备案人员名单》且盖有单位公章的《往来港澳商务事由说明函》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有效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12个月增值税纳税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