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义务教育学区划分
电话咨询: (021)59205995,(021)59205996
网上咨询: https://www.shqp.gov.cn/edu/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K1-1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好差评投诉窗口
常见问题
学区划分是否包含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不划分学区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人大2018修正)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