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查询
电话咨询: 1.电话查询:(021)39902055(中小学)、(021)39902037(中等职业学校) 2.网站访问: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JD 3.现场查询:就读学校直接查询。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嘉行公路601号教育局A219室(中小学)、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嘉行公路601号教育局A206室(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就读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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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沪教委规〔2017〕3号) 第八条(注册建籍)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应凭入学通知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已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就读手续。 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已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注册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新学期开学后1个月。学生在新学期开学1个月后仍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起始年级学生的录取通知书自动失效,已在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为学籍中断,普通高中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起始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在开学后1个月内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建立工作。 第九条(学籍号管理) 本市学生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上海市学籍号。全国学籍号由国家相关教育部门下发,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上海市学籍号编码规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学校按编码规则为起始年级在籍学生以及转入本市取得学籍的学生编制本市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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