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5127328、(021)55127329、(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巴林路76号1号楼3楼303室虹口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公室
本人居民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 公安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结婚证(办理离婚申请、离婚登记等事项时可以使用) | 婚姻登记机关核发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本人的离婚登记声明书 | 申请人到婚姻登记机构当场填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本人的离婚协议书 | 其他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单人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在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离婚的,离婚协议一经登记当场生效,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法要求变更协议内容。
离婚登记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常见错误:办理离婚登记后,财产分割、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其他离婚协议内涉及的内容要婚姻登记部门变更。
正确做法: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内容无法进行变更,需要修改的请至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