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scofcom.sww.sh.gov.cn/tsxx/index.htm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环湖北二路100号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35-38号窗口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1 | 依据名称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 ||
条款 | 第十六条 | |||
内容 | 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