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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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设立申请报告(含可行性说明)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支持电子亮证) 市市场监管局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支持电子亮证) 市公安局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支持电子亮证)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企业购置或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生态环境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企业章程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条款 第十六条
内容 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