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缴费服务

专利缴费服务 缴费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专利缴费业务可通过现场窗口及银行汇款两种方式办理:一、选择现场窗口办理1.登记注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并实名注册认证。2.填写电子缴费清单:点击专利缴费业务,选择电子缴费清单~缴费清单填写~窗口缴费进行信息填写(注意:收款单位需选填“上海代办处”,缴费地区需选填“上海市”)。3.缴费:请于电子缴费清单填报3日内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缴费。4.取票:缴费成功后3-5个工作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获取电子票据。二、选择银行汇款办理1.登记注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并实名注册认证。2.填写电子缴费清单:点击专利缴费业务,选择电子缴费清单~缴费清单填写~银行汇款进行信息填写(注意:收款单位需选填“上海代办处”,缴费地区需选填“上海市”)。3.缴费:请于电子缴费清单填报当日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开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账号:31001555900050002810,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市襄阳路支行。4.取票:汇款成功后5个工作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获取电子票据。

办理方式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9号)(2023年修订) 第一百一十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缴纳的费用种类和标准进行调整。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国知办发办字〔2013〕16号) 第二条 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依据《设立专利代办处申报办法》(国知发管字[2001]第176号)在地方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代办处主要承担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代办处的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第五条 代办处受专利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与专利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开展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