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单位)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材料要求:1.《上海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2.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诊断、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包括相关门急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及影像学资料;3.申请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的,还需提供属于供养亲属范围的相关材料;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他人代办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第一步:申请人至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或一网通办下载《上海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在提出鉴定申请的同时须一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等待审核(用人单位亦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人社业务自助经办平台申请);第二步:若审核通过,申请时所提供手机号会收到缴费的短信链接,15日内完成缴费(鉴定费用为350元)。缴费成功后进入业务系统排队等待安排鉴定;第三步: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鉴定,鉴定时需带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电子亮证)及经医院病史室加盖“病史复印专用章”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相关门急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及影像学资料;第四步:《鉴定结论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网上申请的,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人社业务自助经办平台查询。个人亦可通过随申办,我的→我的文书→人社电子文书自助查询。注:申请如审核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其中缴纳鉴定费、补正材料与补充检查和诊断的时间不计算在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内。

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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